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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8号),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
2015年10月18日
上海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年12月19日 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2015年12月20日 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关键字:消防工程师|南京消防工程师培训班|消防工程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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