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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造师总人数已逼近200万,形成了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网络盛传:建造师需求将锐减,*也将被终结。在此,与大家共同探讨下《通知》对建造师市场需求情况的影响。 一、《通知》中关于建造师相关内容 《通知》第四点提出: 将《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到*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证书失效。 第四点内容解读: 1、去年发布了企业*新规; 2、各地方在给企业*证书旧证换新证; 3、换证的时候按照企业*新规审查企业*; 4、这样就导致了很多企业虽然够老*要求,却不能满足新*要求,于是无法保*; 5、9月份各地方就已经暂缓这样的做法,10月9日住建部证书发文,明确不再换证时按照新规审查*; 6、如此企业可保有原来*; 7、缓刑半年,放缓到明年7月。 《通知》第五点提出: 取消《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升级(含一级升特级)、*增项的,*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按*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第五点内容解读: 就这段,都成为谣言的发源地了吧?认真看清楚两个字——“既有”!既有,是指已经有的。仅这条理解,就是升级、增项,企业原有资产和人员不再检查,仅此而已!那么新增的,当然要检查啊!再把建市[2015]20号上下条款认真看看!住建部门要随时监督检查是否满足*条件! 《通知》*后强调: 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的企业是否满足*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二、《通知》出台前后,对建造师需求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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