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有权清退: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 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 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或商品资料;
(四) 商家违反《天猫*标准》的;
(五) 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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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有权清退: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符合本规则总则中不当使用他人权利且情节严重的;
(三)向天猫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或商品资料;
(四)商家违反《天猫*标准》的;
(五)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特定规定的;
(六)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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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假冒材质成份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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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十二分累计达三次,扣四十八分。假冒材质成份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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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天猫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二)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天猫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六分;
(三) 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四) 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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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天猫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三次,则自第四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十二分;
(二)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天猫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六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四次,则自第五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六分;
(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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