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条件丨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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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报名条件丨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业务能力,保障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实现公安部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鉴定方式
按照国家规定,初级建(构)筑消防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础知识。技能操作培训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考核鉴定分为两部分:1、理论知识考试,2、专业能力考核。
二、培训鉴定对象
建(构)筑消防员从业人员(从事或即将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具备*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速”。(注:培训考核分为实际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其中理论考试为笔试,本培训不安排计算机操作课程;谢绝孕妇、有传染性疾病等人员参训)
三、报名条件与申报资料 
报到时每人须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以上学历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遗失的学员应有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不少于2年消防工作的证明;参训学员需带小两寸蓝底照片6张。
四、培训时间与培训地点
常年招生,滚动开班
课程学时:理论知识连续7天,专业能力连续4天(技能课小班化教学)。
培训地点:实训基地
五、颁发证书
培训期满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学校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结业*后可申报《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考*后,可取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消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部委验印,此证同时为消防控制室*合法的上岗证,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人社部官网查询,官方认可,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其可作为招聘录用、岗位续聘以及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